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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锡山:依托“五化”打造公益诉讼品牌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7日 11:46        浏览量:676

  锡山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检察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检察官查看污染环境现场

  自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作为从试点开始就致力于公益诉讼工作探索的基层检察院,在办案实践中摸索,在现有条件中创新,以“最优化、信息化、精准化、网格化、专业化”为培育目标,形成了具有锡山检察特色的公益诉讼品牌。该院今年7月召开的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人员配置最优化

  2016年10月员额制检察官改革后,该院在民行科设立公益诉讼办案组,今年5月,在江苏省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的过程中,江苏省检察院特批该院单设公益诉讼部,由院领导任主任,配置员额检察官3名、检察辅助人员2名、书记员3名。

  公益诉讼部成立后,该院抽调精干力量将人员配置到位,其中4人具有研究生学历。原办案组组长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吴永军担任部主任,他拥有13年民行办案经历,获“江苏省检察业务能手”称号,曾被评为江苏省民行检察先进个人、记个人三等功,其办理的一起虚假诉讼案曾入选最高检“十大典型案例”。部里的1名员额检察官具有10年反渎办案经历,1名检察官助理入选江苏省检察研究人才库,另抽调1名技术人员、1名法警组建公益诉讼办案组。

  今年9月,该院公益诉讼办案组被遴选为江苏省检察公益诉讼办案组专业化重点培育对象。

  线索收集信息化

  “才一个半月,这河水就不臭了。感谢检察官替我们老百姓办实事!”7月18日,该院公益诉讼部副主任周肖波来到12公里外的新联村回访,恰巧遇到之前到现场查看时认识的村民老张。一看到周肖波,老张便满脸喜悦地说了起来。

  今年5月3日,周肖波在例行登录“民情安镇”App查阅民情信息时,一则“工厂污水谁来管”的消息引起他的注意:锡山区新联村一家电器厂通过排污口向村里的河道排污水,导致河水发臭,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了解基本信息后,周肖波立即将情况通过内部信息移送系统提交分管领导吴永军,并提出现场调查的处理建议。经实地调查发现,新联村这家电器厂将部分闲置厂房租赁给4家企业,电器厂厂房四周存在数个排污管口,确实有污水排出流入附近河道。

  生态环境被污染,检察官能够第一时间获取线索,得益于该院构建的信息化公益诉讼线索收集网。2017年以来,该院积极把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现代科技与公益诉讼工作深度融合,大力推进公益诉讼信息化建设,抓住行政执法信息和民意反馈两个关键,收集公益诉讼线索。

  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数据,该院以无锡市检察院大力推进的检察监督信息化建设数据采集为契机,依托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政府服务管理平台,与环保、城管等部门建立专线对接等方式,集中加强数据采集。2017年以来,该院已采集环保、农林、国土、市场监督管理等28家行政机关执法和监管数据154万余条,并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梳理,从中发现公益诉讼监督线索。

  对群众的民声民意,该院运用“互联网+”思维,通过与中国电信平台合作研发“舆我有关”舆情服务系统,自动监测、预警、分析、报告互联网、新闻报道、论坛中涉及检察监督的舆论信息数据,从有重大社会影响、网络舆情关注热点事件中发现监督案件线索。同步推送12345公共服务热线受理监督线索,主动对接乡镇街道基层政府综治平台和民情App等,从海量数据中把握群众诉求。

  据统计,该院已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00余件,涉及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环境污染环保监管等多个领域。该院已构建“检察监督大数据中心”,正在探索研发“公益诉讼智能研判平台”。

  机制建设精准化

  公益诉讼案件历来有“三难”,即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整改执行难。该院在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之初,边办案边摸索,从精准解决“三难”问题入手,逐步建立并不断深化“三位一体”公益诉讼联动机制建设,提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数量、质量和效果。

  “三位一体”公益诉讼联动机制主要由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收集、案件审查和综合效果三方面“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叠加组成。

  线索收集“三位一体”,内外部共同发力,有力解决线索发现难问题。通过内部窗口联动,制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管理实施细则》,“互联化、高效率”整合案件线索;信息平台联动,借助检察监督数据中心,网上实时共享行政执法信息,案件线索线上查询、线下跟踪调查,“全覆盖、零遗漏”拓展线索来源;民意舆情联动,依托“互联网+检察”民生线索收集平台,“自动化、实时化”推送收集线索。

  案件审查“三位一体”,纵横多维联动,有效解决调查取证难问题。通过检察行政横向联动,精准梳理权责范围,在获悉公益诉讼线索时,能对行政机关职能归属、权责分明的法律依据上做到精准化;上下一体纵向联动,建立协同调查取证机制,完善调阅卷宗、询问固证、收集书证、采集视听资料、听取专业人士意见、委托鉴定评估审计、勘验物证与现场等全面化的调查手段;监督协同输出联动,加大协作调查力度,促进受侵害公共利益尽快恢复原状。

  综合效果“三位一体”,立足服务大局,合力解决整改执行难问题。通过加强与涉案主管部门联动,用好诉前建议,支持主管部门自行纠正,监督中体现支持;加强与党政机关联动,主动走访地方党委政府,掌握案件真实情况,了解存在的困难和依法履职所需要的司法支持,办案中服务大局;加强与诉讼参与方联动,立足以审判为中心的案件证据标准,与法院对事实认定、证据固定、法律适用等达成共识,确保公益诉讼案件“办一案教育一片”,办出典型意义。

  2017年,“三位一体”公益诉讼联动机制被评为2016年度无锡市(县)、区法治惠民实事工程一等奖。

  协作布局网格化

  今年6月1日起,锡山区机关单位相继收到锡山区委办、区政府办联合转发的一份文件,文件要求全区机关单位认真贯彻实施一份《意见》。这份《意见》就是锡山区检察院与锡山区监察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在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随着《意见》被转发全区施行,该院打造的“1+5”网格化协作配合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检察机关要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离不开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支持。为争取更多职能部门参与公益诉讼工作,我们着力探索构建‘牵一发而动全局’的公益诉讼网格化联络机制。”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莹说道。

  如何加强协作?该院选择从案件办理入手,针对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涉及的职能部门和案件中反映出的问题,与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拟定协作配合内容,针对后续可能发生的类似案件,制定办理流程,促进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意见》,便是该院的首次试水。

  2015年起,锡山区辖区内相继发生数起影响较大的污染环境案件,其中因生活垃圾跨区域非法处置案件,严重污染锡山区水域生态环境。为加强生态环境的检察保护,在案件办结后,该院根据办案中走访了解的情况,2016年与环保部门会签《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意见》,携手生态环境保护。

  此后,该院陆续与相关部门签订《关于加强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协作意见》《关于建立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逐步建立公益保护协作体系。

  今年6月1日锡山区委办、区政府办转发覆盖全区的《意见》后,该院终于由点及面地建立起了相对完整的网格化协作配合制度体系。该协作制度体系涉及区监察委、区政务管理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形成了司法、监察、行政机关携手合力保护公共利益的良好工作格局。

  与此同时,该院主动向区委、区政府报送《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情况报告》,得到区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受到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好评和支持。

  素能培养专业化

  “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有一项核心能力至关重要,那就是调查取证能力。”10月9日,一堂公益诉讼调查取证“小课堂”正在该院会议室进行,作为主讲人,吴永军结合自己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运用的调查取证方法,给公益诉讼部全体干警上了一堂“实务小课”。

  公益诉讼办案组如何发挥更优作用,关键在于加强其核心能力建设和建立合理的近远期发展目标。该院根据公益诉讼办案组人员类别设置,分别建立办案组近期和中远期发展培养计划,用“精准滴灌”的方式,着眼办案组专业化发展,制定“菜单式”培养方案。

  “干警培养中我们注重理论与实务相结合,鼓励干警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案件难点和最终解决途径进行思考总结,撰写成文,在实践中提炼理论,用理论指引实践。”何莹这样要求公益诉讼检察干警,而她自己也是这样做的。

  作为江苏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学术带头人、省检察业务专家、省检察系统领军班学员,从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时起,针对公益诉讼实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何莹每年都带头承担江苏省检察院公益诉讼研究课题,至今已连续3年。何莹带领课题组撰写的《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的程序衔接问题研究》《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实证研究》等调研文章,被最高检《检察工作实践与理论研究》录用,同时获得江苏省行政法学研究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检察学研究会的1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和1个三等奖。今年9月,何莹撰写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实证研究——以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为蓝本》获2018年法治无锡建设优秀论文三等奖。

  通过理论与实务相融合,该院培养了一批既懂理论又熟悉实务的公益诉讼专门人才,夯实了公益诉讼工作的人才基础。